转发关于省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2-15 点击数:

陕煤局转〔2017〕4号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县、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的实施意见》(陕安委办〔2016〕10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排查和挂牌

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经常性地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督查,认真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应由省上挂牌的要按照《关于印发省煤管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陕煤局发〔2016〕39号)精神,及时上报省煤管局。

二、强化治理和督办

要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及企业纳入重点检查督查范围,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级月排查、市级季检查、省级督查“四级检查”制度。各煤矿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到位,并每月向属地煤炭管理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隐患整治情况。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本级挂牌督办台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全程督办制度,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并于每月底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逐级上报,直至隐患整改销号完毕。

三、严格销号和问责

要严格重大事故隐患销号程序,严把隐患治理初审验收关。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无故拖延隐患整改进度或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要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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