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煤局发〔2016〕75号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韩城市煤炭局,神木、府谷县煤炭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暨“五假五超”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93号)和《转发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9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煤矿八类问题安全大检查和“五假五超”整治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15日。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市、县和煤矿企业贯彻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和陕安委办〔2016〕96号文件精神,开展查煤矿超层越界、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查淘汰退出、查“六大系统”、查采煤工艺和方法、查超能力生产、查通风系统、查安全生产投入等“八查”工作情况。
(二)“五假五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一是市、县政府“五假五超”整治领导机构及工作组织情况;二是市、县政府负责人和煤炭管理、煤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情况;三是市级对市属煤矿、国有大矿周边民营煤矿和重点煤矿检查情况;四是县级“五假五超”整治方案和逐矿排查情况;五是查处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治督办情况;六是县级组织煤炭企业不发生“五假五超”行为承诺情况。
(三)煤矿企业开展 “五假五超”全面自查情况,查处问题登记造册情况,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四)对停产矿井、停产整改矿井全面检查,对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有过“五假五超”问题反映等矿井督查抽查。
(五)陕安委办明电〔2016〕9、10号文件贯彻情况。
三、督查安排
按照中、省安全大检查工作总体要求,结合陕安委办〔2016〕93、96号、陕安委办明电〔2016〕9、10号文件精神,省煤管局和陕西煤监局决定成立4个联合督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开展“五假五超”专项整治工作督查。
第一组由陕西煤监局高兴宏副局长带队,省煤管局配合,督查渭南市(包括韩城市)、汉中市。
第二组由省安监局白长安总救援师带队,陕西煤监局配合,督查咸阳、宝鸡、安康市。
第三组由陕西煤监局樊西洋总工程师带队,省煤管局配合,督查延安、铜川、商洛市。
第四组由省煤管局蔡选良总工程师带队,陕西煤监局配合,督查榆林市(包括神木县、府谷县)。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要制定细化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对市、县和重点矿井开展督查,确保督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督查工作要对产煤市、县全覆盖,各督查组要逐条对照督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法,督促市县和企业认真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责令煤矿停工停产整顿。要分片区召开会议,向市、县反馈督查意见,推动“五假五超”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督促隐患有效整改。
(三)各督查组每周将安全大检查和“五假五超”整治督查情况分别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查出的具体问题和隐患、执法处罚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等;重大隐患和执法处罚情况要列出清单。每周五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分别向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汇总上报。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