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作者: 时间:2018-05-05 点击数:

借阅规则:

第一书库、第二书库、第三书库、第四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进入书库选取图书;期刊阅览室同样实行开架借阅。

为了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加速图书周转,实行借书限量、限期,具体规定如下:

持本人借阅证,限借阅20册图书。

借书期限:

教师专业图书期限为3个月;学生图书借阅期限为1个月。确因需要,可在到期前持图书到图书馆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限同上。

为了进一步推广阅读,提高图书流通率,鼓励读者多读书,读好书,倡导读者体验图书馆的服务,我馆于2021年1月11日起,对逾期还书的读者根据逾期的天数选择免除滞纳金的方式。

实施细则如下:

1、图书逾期10天以内的读者,需在书库借阅推荐图书,根据超期册数借阅同等数量的推荐图书,方可恢复借阅权限。读者还书时需递交推荐图书的读后感。

2、图书逾期10天以上的读者,需在馆内做义工才能免除滞纳金,逾期10天以上的读者须做义工1小时,逾期20天以上的须做义工2小时,依次类推。

3、有图书遗失的读者,请购置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无法买到原版的读者依据《图书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赔款,并按每册5元交纳图书加工费,遗失图书的逾期滞纳金可以免除。

读者应遵守书库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开架书库中浏览架上图书应自觉使用代书板,浏览过但又不想借的图书应放到原处,以减少管理人员不必要的工作量。

所有读者应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撕页和污损图书,违者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执行。如持证人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管理人员有权扣押借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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