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涉宗教类文献的管理,规范文献的收藏、流通、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确保校园意识形态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收藏、保管、流通的所有涉宗教类文献,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期刊、报纸、电子文献、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涉宗教类文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确保文献内容合法合规。
2. 安全性原则:保障涉宗教类文献的存储安全,防止内容泄露或不当传播。
3. 教育性原则:文献的收藏和使用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需要,促进师生对宗教知识的正确认知。
4.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文献管理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 文献采购与收藏
第四条 采购原则
1. 图书馆采购涉宗教类文献应严格遵循国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规定,优先选择经国家批准出版的宗教类文献。
2. 采购的文献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参考价值,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求。
3. 严禁采购和收藏含有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邪教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
第五条 采购审批
1. 涉宗教类文献的采购需经过图书馆初审,提交详细采购清单和文献内容简介。
2. 经图书馆馆长审核后,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并留存审批记录以备查。
第六条 捐赠拒绝
1. 图书馆拒绝接收境内外任何机构或个人涉宗教类等意识形态相关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的捐赠。
第七条 资源建设
1. 图书馆应定期对涉宗教类文献资源进行评估,优化馆藏结构。
2. 加强与宗教研究机构、高校图书馆的合作与交流,共享资源,提升文献资源的利用率。
第三章 文献分类与编目
第八条 分类标准
1. 涉宗教类文献应严格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确保分类准确、规范。
2. 对于涉及多个宗教或跨学科的文献,应根据其主要内容或核心主题进行分类。
第九条 编目要求
1. 编目时应详细记录文献的名称、作者、出版信息、内容摘要等基本信息。
2. 对于涉宗教类文献,应在编目中注明其宗教类别、所属教派等关键信息,便于检索和管理。
第四章 文献借阅
第十条 借阅审批
1. 明确涉宗教等意识形态相关文献仅限用于科研,不对学生开放借阅,教师确有研究需要的,需经所在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图书馆。
2. 图书馆馆长根据文献内容和借阅目的进行审批,必要时可提交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审批通过后,借阅人员签署《涉宗教类文献借阅承诺书》,明确借阅责任和义务,做好登记后,可在馆内阅览,不提供外借。
第十一条 阅览管理
1. 图书馆应设立专门的涉宗教类文献阅览区,配备专人管理。
2. 阅览区内禁止携带个人宗教用品或进行宗教仪式。
3. 阅览人员应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文献,不得在文献上涂写、撕毁或损坏。
第五章 文献管理
第十二条 文献处置
1. 图书馆定期对文献进行清点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破损严重、内容过时或不再符合收藏要求的涉宗教类文献,应进行清理和处置。
2. 文献处置需经图书馆馆长审核,并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 处置后的文献应做好登记记录,注明处置原因和时间。
第六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
1. 图书馆应加强涉宗教类文献的安全管理,防止文献丢失、被盗或被非法传播。
2. 定期对文献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
1. 涉宗教类文献的采购、审批、借阅等信息属于学校内部资料,应严格保密。
2. 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借阅人员信息和文献内容,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违规行为
1. 未经审批擅自采购、收藏或借阅涉宗教类文献。
2. 在图书馆内进行宗教活动或传播非法宗教思想。
3. 损坏、丢失或非法传播涉宗教类文献。
4.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处理措施
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文献丢失或损坏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图书馆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