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2017—2018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学院按照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获得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含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应中止向其发放国家助学金,需要调整递补的由学院提供情况说明并附相关材料(如退学、休学申请表,受处分文件等),一并提供递补学生贫困库纸质资料(助学金申请书、助学金申请表、民主评议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递补学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发放程序
1、核对发放信息。5月31日~6月6日,各学院安排各班级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学生本人建设银行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
2、报送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录入模板和助学金信息采集模板。各学院对助学金信息核对无误后,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报送电子版),“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信息采集模板”(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书记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如需要调整递补的学生,还需报送“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报送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8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认真核对发放账户,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
2、各学院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将资助与育人有效结合。
附件: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3、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信息采集模板。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