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情况进行评审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学生个人申报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评选公示:10月17日—10月23日
2.各学院上报结果:10月24日
3.学校审核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
三、上报材料(纸质版)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二级学院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同年级同专业只需提供一份)
6.参评学生申请书;
7.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8.《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一份。
四、上报材料(电子版)
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一份(电子版用Excel制作)。
2. 二级学院公示(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
联系人:任文君 王晓蓉 联系电话:029-33665112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