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进行评选汇总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学院评选公示:9月17日—9月21日
2、各学院上报结果:9月25日
3、学校审核公示:9月26日—9月30日
二、评选要求: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对于这部分人选,各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3、学校根据学生成绩、综合素质排名、专业特点组织各学院进行国家奖学金初审联评,并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人数的1:1.2差额向教育厅上报学生材料,不能等额上报。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
4、评选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各学院评选结果在上报以前应当向全体学生公示五天。
5、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
三、各学院送审原始材料(按顺序摆放)
1、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
2、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参评学生申请书(A4纸手写);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6、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时间顺序放;
7、《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8、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电子版:
1、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用excel制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尽快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联系人:任文君 王晓蓉
联系电话:029-33665112
附件:1.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