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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假期(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时间:2017-07-18点击数: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假期(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假期期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假期期间,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假期学生安全管理,防止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假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安全稳定办公室领导下,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负责本系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假期期间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凡涉及学生安全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科假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做好安全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学院处理,并及时报告学院。

第五条 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按各自职责,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各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情况。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保证校园安全。

第六条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检查。放假前,在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的指导下,对学生公寓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寒暑假期间,要定期检查宿舍,加强安全工作。

(二)门卫登记。对来访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学生和教职员工凭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公寓。

(三)安全巡查。增加对学生住宿楼栋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

(四)值班报告。公寓楼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坚持零报告制度。

(五)作息时间管理。假期内学生宿舍内严格假期开关门时间;对已具备条件的楼栋要严格熄灯时间。

(六)核实登记留校学生情况。收到学院的留校学生名单后,必须及时核实留校学生名单,严禁外来人员私自入住。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要加强对食物采购、制作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 假期期间二级学院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 每次假期前,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假期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和布置,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学工办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假期期间,各二级学院应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教育。放假前,各二级学院务必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学院要求学生应严格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值班与信息报告。务必做好值班安排,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去向,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意外事件时,二级学院相关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三)请销假管理。严格登记学生的请销假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学生处、后勤处公寓科备案。

(四)走访宿舍。国家法定假日(小长假)期间,要安排辅导员、班主任至少要走访学生宿舍一次。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不得以集体的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因顶岗实习或其他原因而组织外出或留校的,必须负责安全。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除按第九条的规定进行管理外,各二级学院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逐一登记留校学生情况;审核、统计留校学生名单;

(二)必须在放假前一周内将留校学生数与名单统一交学生处和后勤处公寓科登记备案。

(三)必须安排学管值班人员(可以分时段安排)负责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并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四)负责留校学生管理的人员要通过走访学生宿舍加强联系等方式掌握学生情况。

第四章 假期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假期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的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辅导员、班主任或二级学院保持联系。严禁学生擅自离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或提前返校不报告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假日宿舍管理的规定和作息时间。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四)遵守学院校园管理规定。出入校园时,应主动出示学院保卫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

(五)加强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外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外出社会实践时,谨防传销组织的欺骗。

(六)严禁酗酒。因酗酒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凡学生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不得到江、河、海、湖、水库等地游泳。)

(八)选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离校或返校。离校或返校途中,注意个人安全,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性,不要随意将家庭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告诉他人。

(九)妥善保管个人行李物品,寄存贵重物品。

第十三条 寒暑假期间,确需在学校滞留的学生(本规定中简称留校学生)应按申请程序办理手续。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同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报学生处、后勤处公寓科备案。

留校学生除遵守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学院假期管理规定,按学院公寓管理部门安排中居住,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

(二)不得在校外住宿。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签订安全责任书,经二级学院批准,报学生处、后勤处公寓科备案。

(三)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本宿舍以外的任何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凡发生涉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院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院将视情况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含五年制高职)。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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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