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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来源:时间:2017-07-18点击数: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均颁发学生证。

二、学生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成为我院正式学生后,由学院统一配发。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持新生花名册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并负责按规定填好学生证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登记表》。学生证加盖学院公章和钢印后发给学生。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证。进出校门及公寓,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五、学生持学生证(需粘贴“学生购票优惠卡”)可享受乘车优惠。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必须如实填写。若学生家庭地址变动,须持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方能更改乘车区间。

六、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因故遗失,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说明及补办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辅导员审核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为补办时间。凡弄虚作假,假报遗失,骗取补发学生证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学生证一般只补办一次。学生证一经补办,原学生证随之注销作废。

八、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离校时,学生证应交回,由学生处统一注销。若有遗失,按补办学生证的有关规定办理(如不交回需交罚金)。

九、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借出学生证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学生证不许转让、赠送、涂改,谨防他人利用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从事不法活动,若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院学生处和保卫处。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处。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学工部)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