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学院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结果,分为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类别。
第二条 学生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10学分者,学院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第三条 学生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者,学院将给予退学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四条 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如下:
1.每学期补考结束后,教务处将学生不及格课程进行统计,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明细表》发至各二级学院。
2.由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
3.辅导员(班主任)应与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五条 达到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试读申请表(附件7),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试读分为留降级试读和跟原班试读。逾期未办理试读申请,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一)留降级试读
1.试读期为一年,学生跟随下原专业下一年级学生试读,若无后续专业可选择相近专业学习。在留(降)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2.若试读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5学分者,学院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3.留(降)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跟原班试读
1.试读期一年,学生跟随原班级试读。
2.若试读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4学分者,终止跟班试读,留(降)入下一年级试读。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不及格学分适用于三年制全日制高职及五年制高职后三年。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