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分为: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第三条 校内奖学金按年级专业进行评选,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定标准,每学年评审发放一次。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每学年评审发放一次。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考入我校的优秀新生,每学年评审发放一次。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等级、评选比例、奖励金额
(一)评定等级
校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选,每学年评审发放一次,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
(二)评选比例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的学生均可参与评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分别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5%、17%,其中上学年所有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获特等奖学金。
(三)奖励金额
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第五条 校内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记录和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以上;
(六)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无补考。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在社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典型事迹,包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挽救国家财产表现突出,拾金不昧(数额较大),长期坚持乐于助人等。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被我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或高考录取且成绩优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新生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以及奖励金额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流程
第八条 校内奖学金的评审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于每年九月份开学前两周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完成本院校内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校内奖学金初评名单及有关资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初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经学生处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反馈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流程
(一)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依据评审条件评审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将初评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初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经学生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反馈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流程
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新生高考成绩进行评审,经学生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合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获奖学生,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对获奖学生要通过二级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板等渠道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第十四条 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获奖学生不得将奖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等违反校规校纪方面的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追回发放的奖金和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