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已核实的家庭经济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孤儿;
(二)烈士子女;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四)城乡低保家庭或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
(六)其他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其家庭经济情况后,学生领取并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四)经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生持《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待新生报到结束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信息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要主动热情,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按时缴纳学费;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资金。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要进行备案,建立数据库,予以重点关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