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教师培养,使新教师尽快熟悉学院教育教学情况,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帮助新教师快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対象
新聘用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不具备高校教师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实验、实践教学的实验岗位人员。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为一年,培养期前半年原则上不得承担主讲授课任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承担授课任务的,需经学院批准。
三、培养内容及措施
(一)实行导师培养
1.学院为新教师指定名教学经验主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作为导师,每名导师可同时指导1-2名新教师。
2.导师应指导新教师备课、上课、现场实习、专业实践,带领新教师完成教学改革、科学研究、课程开发等工作,指导新教师撰写教科硏论文、参与竞赛,不断提高新教师的教学、科硏水平和工作能力。导师给予一定津贴,由学院在每月绩效中予以核发。
(二)实行助课培养
1.系部安排新教师承担1门课程的辅助教学任务,助课课程原则上应为导师主讲课程或未来所承担的主讲课程。
2.新教师在确定助课课程后必须认真助课,熟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要求助课期间全程听课,辅助主讲教师完成作业批改、实验教学、辅导学生等辅助性教学任务。
3.新教师除全程听取助课课程外,还应听取其他2名及以上教师、不少于4次的课程,并做好听课记录。
4.新教师在正式上课前,由系部组织试讲,请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评议,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讲台。
(三)担任班主任
新教师不仅应掌握专业知识和教学业务,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因此,原则上每名新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都应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由学院按照辅导员或班主任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四)协助学院综合办、教学办开展工作。如综合秘书岗位空缺,可兼任综合秘书,兼任期间可按学院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四、管理与考核
1.新教师培养期内不进行授课工作量考核。
2.学院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进行青年教师的培养、交流和考核,落实培养任务,总结经验。
3.新教师应同时参加培养考核和年终考核,两者均合格即为考核合格,绩效工资和奖金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培养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即为考核不合格,应继续参加培养一年,仍不合格者,交学校人事处。
4.培养考核合格标准:
(1)助课课程教案、课件等资料完善,试讲合格。
(2)培训总结、听课笔记等资料完善,导师评价合格。
(3)主持或参与一项教科研项目或教学建设项目,撰写提交一篇论文。
(4)辅导员或班主任考核合格。
(5)协助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合格。
以上有一项未完成或不合格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