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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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保障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园、报告厅、教室、体育场(馆)等场所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均应依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制定活动安保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条 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凡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保预案要经校长审批、同意。

第五条 举办大型活动时,严格按场地容量控制人数,有条件的发放入场券,凭券入场,入场券禁止超员发放,禁止在场地内增加座椅占用安全疏散通道。

第六条 举办单位必须安排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确有必要时,保卫处安排保安协助工作。

第七条 活动开始前,主办单位应对场内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整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停止使用,保卫处视活动规模、重要程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场内的电器、音响、参加人员的物品等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九条 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或情节恶劣的,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五)禁止伪造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六)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保卫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