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资产管理、经营及招标、采购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2.办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调配、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3.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及论证报告,会同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核、平衡采购计划,落实经费,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组织到货物资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报账付款、账务登记、售后服务维修和索赔等工作。
5.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数据库,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6.负责编制资产配置方案,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剂闲置资产及低效利用资产,优化公共用房布局及资源配置结构,管理与分配职工周转房,发挥资产使用功能。
7.组织办理出租出借及资产处置业务,监督收取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对外投资项目论证工作。
8.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购评审专家库”。
9.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采购与招标基础工作,提升采购工作效能。
10.负责按程序遴选电商平台、协议供应商、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并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推进重大任务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