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采购合同签署期限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近期,学校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我校进行内控质量评价时,发现部分采购合同的签署时间滞后。
按照相关规定,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完成合同的审批流程。为规范采购合同运行,要求各二级单位在招标流程结束后三十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招标结论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向国资处备案。
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国资处将督促立项部门完成合同审批流程,要求立项部门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合同签署滞后的原因,并将相关情况向部门领导进行汇报。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