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租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资〔2022〕119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对承租我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进行房租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2022 年承租我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本单位对与我单位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企业进行减免。
(2)末端商户的租金减免由各承租企业按本通知标准进行减免。
2.服务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 2018 年发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认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认定。
二、减免标准
1. 2022 年承租我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 3 个月租金,承租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期延长至 6 个月。
2.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 1 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其中,承租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2022 年当年租金的 50%减免,其他区域的按照 2022 年当年租金25%减免)。
三、减免方式
1.承租企业已支付租金的,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或直接返还承租方。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直接减免。
四、审批流程
1. 承租企业向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截至日期2022年6月28日;
(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申请减免六个月租金的,需自行提供所在地区2022年上半年风险情况的证明。)
2.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申请资料后初步复核减免方式和减免金额;
3.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申请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附件1),办理减免手续。
五、有关要求
1.为深入贯彻国家稳住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必须到最终承租人。各承租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和标准对分租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并将《减免租金情况报告》和《减免租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收到我单位发放的《租金减免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2.各承租企业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联系对接分租商户,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我单位将适时对租金减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本此租金减免本政策有效期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
(联系人:哈 奔 联系电话:33665127)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通知书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资〔2022〕119 号)精神及2022年
月 日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2022〕第 次))决议,现对你单位承租我校 的房屋租金进行减免,减免方式 ,减免金额 。
特此通知。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房屋承租企业2022 年减免租金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分租商户名称 |
商户性质 |
租金减免情况(个) |
累计实际减免租金金额(元) |
分租商户经办人 |
分租商户经办人电话 |
服务业小微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小计 |
减免 6 个月户数 |
减免 3 个月户数 |
其他 (按比例减免) |
小计 |
直接减免 |
抵扣 |
返还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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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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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