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及经营商户:
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已至,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确保师生学习生活环境安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近期对所负责的承租单位及经营商户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三校区所有承租单位/经营商户
二、检查内容
1.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 资质是否齐全
3. 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4. 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各单位及商户要在9月3日—9月8日期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在排查出安全隐患后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间内及时整改完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递交隐患整改报告。同时,各承租单位/经营商户需填写《各承租单位/经营商户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表》(附件1),涉及食品经营的,现场签订《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附件2)。纸质表由各承租单位/经营商户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9日前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029-33665127)。
2.检查阶段: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于9月14日前对各承租单位/经营商户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放《承租单位安全告知书》《食品经营者安全义务告知书》。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若整改期限仍未达标,学校将终止租赁协议。
3.参与人员:主管国有资产的副校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部门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1. 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及商户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将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提出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措施,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指南》等文件要求部署落实检查工作,切实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2. 明确排查重点。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重点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细致排查,确保本次检查取得成效。
3. 强化落实整改。对检查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附件:1.承租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
2.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