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及招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8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物资设备采购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学院设备采购及项目招标等相关事项强调说明如下:

1.各处级单位申请电脑(含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通过集中采购形式完成。

2.各处级单位申请电脑(含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立项审批表》(附表1),首先由申请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盖章、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之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审查,再由申请部门按照审批表要求依次呈报主管院长及院长完成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立项审批表交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流程进行采购。

3.工程、服务类项目及大宗物品等的采购首先按照以上程序由申请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决定采购方式。其中政府采购项目,由立项部门提供技术参数及要求,与学院招标代理公司协商完成招标文件的制作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标。

为了充分体现申请部门的管理主体地位,全面准确地表达业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学院组织的招标项目,暂定由立项申请部门初拟项目招标文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准备案,之后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按学院项目招标规定进行招标。

4.各教学单位有关教学仪器设备耗材等的申请立项,除了要按照条目2的要求审批之外,还需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实验实训中心)审批。(按照附表2审批)。

5.根据后勤保障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业务职责划分的初步结果,处级单位办公设备的报修及办公用品的发放业务划归后勤保障处,相关事宜请与后勤保障处联系。

联系人:房朋 联系电话:33665117

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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