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临潼校区大门西侧门面房部分租户:
按照2016年10月20日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及党政办2016年10月24日的通知精神,结合租户撤离进展情况,学院召集相关职工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在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按照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从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
(2)按照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须返还房屋。
(3)按照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其他物的处理:恢复原貌。
(4)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双方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临潼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学院相关职工要以学院大局为重,自觉维护学院利益,耐心对家属做好思想工作,遵守合同约定,遵照学院要求,积极配合、尽快处理好搬离的相关问题。
(6)截止2017年3月5日之前,对于拒不搬离的商户,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院还将扣回其房屋押金,追缴相应的房屋占用费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房朋
联系电话:33665117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