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永婕 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2021年2月1日发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陕教财办〔2021〕1号)等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盘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的有关要求,掌握学校资产使用情况,努力实现账实相符,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以“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处级单位要对本部门资产全面排查,确保账实相符,不留死角。同时,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采用“确定抽查单位+随机单位”的方式进行抽查,即对清查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盘点、核对,重新粘贴条形码等。
二、清查内容
1.核对资产实物是否存在、完好;
2.核对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使用现状等是否与系统一致;
3.登记资产的实际使用部门、存放详细地点;
4.检查资产责任人是否明确且与实际使用人一致;
5.检查是否粘贴条形码。
三、清查步骤
(一)国资处准备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1.确定进行资产清查的处级单位。
2.发布资产清查通知。
3.打印被抽查单位的资产条形码。
4.将被抽查单位的资产导入盘点系统,并调试盘点设备。
5.完成盘盈资产登记表的设计工作。
(二)被抽查单位准备阶段:10月30日-11月8日
1.被抽查到的处级单位协调好资产管理员工作,为现场盘点工作预留时间。
2.本次清查需将所有资产的条形码重新粘贴,各被抽查单位务必于国资处盘点开始前完成此项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各处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可提前着手,资产条形码可随时至国资处进行打印。
3.资产管理员负责通知到所有实验室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配合现场盘点工作迅速有序进行。
(三)盘点阶段:11月9日-12月7日
国资处安排人员,在处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实验员的协助下,完成该单位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二批资产抽查盘点工作安排表
序号 |
盘点日期 |
清查部门 |
资产管理员 |
资产量(项) |
1 |
11月9日 上午 |
人文与教育学院 |
周翠丽 |
392 |
2 |
11月9日 下午 |
财务处 |
孙丹 |
163 |
3 |
工会 |
张雪红 |
175 |
4 |
11月10日 上午 |
学生处 |
崔延 |
237 |
5 |
11月10日 下午 |
体育部 |
赵永霖 |
363 |
6 |
11月13日 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李苗苗 |
242 |
7 |
11月14日-17日 |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
姚睿 |
2191 |
8 |
11月20日-12月1日 |
煤炭与化工产业学院 |
童海飞 |
6417 |
9 |
12月5日 |
护理学院 |
张希 |
631 |
10 |
12月6日 |
随机单位 |
- |
- |
11 |
12月7日 |
上述单位临潼校区部分 |
- |
- |
(四)补缺阶段:12月8日-12月13日
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和条形码缺失资产进行整改,盘盈资产由国资处完成登记工作,条形码缺失资产由相应处级单位完成条形码粘贴工作。
(四)总结阶段:12月14日-12月20日
由国资处形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校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此次清查是贯彻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被抽查的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到人。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协调,积极配合
此次清查工作量大,被抽查到的单位全面动员,尤其是资产管理员务必到场配合清查。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表进入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协调,尤其是资产量大的单位,务必统筹安排好时间,确保清查时所有场所有人值守,且充分了解资产情况,积极配合清查小组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于永婕 联系电话:18153518053)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