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永婕 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2021年2月1日发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陕教财办〔2021〕1号)等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盘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的有关要求,掌握学校资产使用情况,努力实现账实相符,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工作以“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处级单位要对本部门资产全面排查,确保账实相符,不留死角。同时,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采用“确定抽查单位+随机单位”的方式进行抽查,即对清查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盘点、核对,重新粘贴条形码等。

二、清查内容

1.核对资产实物是否存在、完好;

2.核对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使用现状等是否与系统一致;

3.登记资产的实际使用部门、存放详细地点;

4.检查资产责任人是否明确且与实际使用人一致;

5.检查是否粘贴条形码。

三、清查步骤

(一)国资处准备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1.确定进行资产清查的处级单位。

2.发布资产清查通知。

3.打印被抽查单位的资产条形码。

4.将被抽查单位的资产导入盘点系统,并调试盘点设备。

5.完成盘盈资产登记表的设计工作。

(二)被抽查单位准备阶段:10月30日-11月8日

1.被抽查到的处级单位协调好资产管理员工作,为现场盘点工作预留时间。

2.本次清查需将所有资产的条形码重新粘贴,各被抽查单位务必于国资处盘点开始前完成此项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各处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可提前着手,资产条形码可随时至国资处进行打印。

3.资产管理员负责通知到所有实验室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配合现场盘点工作迅速有序进行。

(三)盘点阶段:11月9日-127

国资处安排人员,在处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及实验员的协助下,完成该单位资产盘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二批资产抽查盘点工作安排表

序号

盘点日期

清查部门

资产管理员

资产量(项)

1

11月9日 上午

人文与教育学院

周翠丽

392

2

11月9日 下午

财务处

孙丹

163

3

工会

张雪红

175

4

11月10日 上午

学生处

崔延

237

5

11月10日 下午

体育部

赵永霖

363

6

11月13日 上午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苗苗

242

7

11月14日-17日

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姚睿

2191

8

11月20日-12月1日

煤炭与化工产业学院

童海飞

6417

9

12月5日

护理学院

张希

631

10

12月6日

随机单位

-

-

11

12月7日

上述单位临潼校区部分

-

-

(四)补缺阶段:12月8日-12月13日

   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和条形码缺失资产进行整改,盘盈资产由国资处完成登记工作,条形码缺失资产由相应处级单位完成条形码粘贴工作。

(四)总结阶段:12月14日-12月20日

由国资处形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校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此次清查是贯彻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被抽查的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落实到人。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协调,积极配合

此次清查工作量大,被抽查到的单位全面动员,尤其是资产管理员务必到场配合清查。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表进入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协调,尤其是资产量大的单位,务必统筹安排好时间,确保清查时所有场所有人值守,且充分了解资产情况,积极配合清查小组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于永婕     联系电话:18153518053)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Copyright©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