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8-08-17 点击数:

中共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执纪、监督、问责的专门组织。

第三条 学院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1.在学院党委和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双重领导下,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

3.受理申诉和信访,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并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初步的建议;

4.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对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律检查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执纪的原则;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原则。

 

第二章 委员组成和机构设置

 学院纪委委员由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党委委员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与党委委员同时按期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应在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学院纪委纪委书记一、副书记一人,由纪委全体委员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应是党委委员,并提请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学院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与学院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纪委的日常工作。学院各党总支设纪检委员,配合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章 纪委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院纪委的工作职责是: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检查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纪情况。

2.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4.协助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查办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信访案件中对党组织、党员处分的初步建议经学院党委会议决定后,同时向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处理结果。

5.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以及反映党员和党组织问题的来信来访,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6.完成上级纪委及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4.坚持公平、公正、公道,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臆断、偏听偏信。案件查处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5.严格执行办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案情和组织机密。

第十条 对纪检干部在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由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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