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
全程全部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关怀,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关爱,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通知》(陕教贷〔2012〕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按时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是指当年已被认定且已进入我校特困生档案库中的学生,以下简称为特困学生。
第三条 全程全部资助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二)坚持认定标准,全程全部资助。
第二章 “全程全部”资助体系构成
第四条 “全程全部”资助体系就是要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认定、特困生档案库建立、特困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特困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特困学生勤工助学、特困学生绿色通道、特困学生走访、特困学生接待日等方面的资助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6%的资助资金中,按照当年认定的特困学生人数提取一定数量的经费,设立特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专门用作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在校期间全程全部资助的经费。
第六条 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认定及建档工作参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奖学金依据国家有关规 定,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及《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定,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特困学生倾斜,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第八条 设立特困学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中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学生,根据突发情况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资助。
第九条 临时性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一)家庭突然遭遇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特困学生;
(二)在享受国家特困助学金等资助后仍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生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特困学生。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资料后经学生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按《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学校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时,要优先考虑特困学生,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取一定报酬,弥补学习、生活上的开支。
第十二条 对特困学生,各部门要畅开“绿色通道”。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对未及时办理助学贷款且属于特殊群体的学生中要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家庭走访制度。学生处和二级学院每学期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进行家庭走访,为特困生档案库的科学动态管理准备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完善特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接待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将每月20日设定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接待日,建立专项工作日志,对学生所提出的困难进行跟踪帮扶,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将接待情况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使资助工作精细化、人性化。
第三章 “全程全部”资助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调整特困生档案库,鼓励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的家庭主动申请退出特困生档案库;非特困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发生显著下降时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调整困难等级。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予以降等级(减少)或终止(取消)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设备、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网吧、通宵上网的;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于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拒绝履行学生应尽义务者,酌情减少其资助款项直至取消其受助资金。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受处分者不再享受其他各项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