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资产转移和报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5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目前,我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已告一段落,请各单位认真核查本部门资产,对初始信息填写有误的资产及时进行纠错;另因岗位、部门调整需对资产进行转移和报废的单位请按相关程序申报,并将有关材料递交国资处办公室。

附件:

1.《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信息变动流程》;

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信息变和内部调拨转移申请单》;

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4日

Copyright©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