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作者: 时间:2017-09-05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咸阳校区办公用房调整及搬迁工作即将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处级单位应在学院划定的工作区域内合理分配办公场所。原则上正处级办公场所不超过18㎡,副处级不超过12㎡,科级不超过9㎡,一般工作人员不超过6㎡。

二、 请各处级单位严格按照以上面积标准核查本部门办公场所分配结果,对超面积标准的情况必须调整和改进。

三、 办公设备的购置必须厉行节俭,原则上已有并且能够满足使用的不予重新配备。

四、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对搬迁过程中资产流动情况进行细致核查,并在国资处的主持下,针对废旧、破损等待报废资产及转移资产,请向国资处递交纸质版情况说明,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报废及上账相关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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