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的配置与管理,降低办公运行成本,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和《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以及建设节约性校园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用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空调、数码产品等;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或书柜、沙发(茶几)等。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称国资处)是我院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办公用房调整、办公设备的调配与配置审批,后勤保障处是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配发、上账报销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四条 办公用房的配置严格遵守办公用房标准,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要坚持必须、够用、实用、节俭的原则,把提高资源合理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作为重点。
第五条 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为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因单位特殊工作性质需要配置办公专业设施的不在本规定之内。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担任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配置标准
第七条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副厅级24m2 以下,正处级18m2 以下,副处级12m2 以下,科级人员9m2 以下,科员6m2 以下。各级办公人员办公用房配置不得超标。
第八条 其它公共服务管理办公辅助用房配置标准:各二级学院(部)、党政机关因工作需要配置其它辅助用房,如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学生活动室、党团活动室、工会活动室等,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院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配置。
第九条 每位办公人员原则上只安排一处办公地点,配备一套办公设备,不允许重复配备。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两处办公,且达到单独配置办公室标准的,按照主要办公点单独配置、第二处办公点合署配置的标准配备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第十条 副厅级领导干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1 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 台。
办公家具:办公桌(2.2 米-2.4 米)、椅1 套,桌前椅2 把,五人组沙发(含茶几)1 组或单人沙发2 个,三人沙发1 个,大茶几、小茶几各1 个,茶水柜1 张,双门书柜或文件柜3 个。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一)处级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1 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 台。
办公家具:办公桌(1.4 米-1.8 米)、椅1 套,桌前椅1 把,三人沙发1 组(含小茶几)或单人沙发2 张,小茶几1 个,双门书柜或文件柜2 个。
(二)科级及以下人员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1 台,打印机或打印复印机按标准配备。
办公家具:办公桌(1.2 米)、椅1 套,双门书柜或文件柜1 个。
第十二条 每间办公室配空调1 台。处级及以下合署办公的人员,三人沙发或2 张单人沙发(含小茶几))只配一套。
第十三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的其他情况:
(一)厅级办公桌椅总价不超过3500 元;处级办公桌椅总价不超过2500 元;科级及以下人员办公桌椅总价不超过2000 元;桌前椅单价不超过300 元。厅级办公室1 组沙发(含茶几)总价不超过3500 元,处级办公室1 组沙发(含茶几)总价不超过2000 元;茶水柜单价不超过800 元;双门书柜或文件柜单价不超过1000 元。
(二) 配置的台式电脑单价不超过4000 元,打印机或打印复印一体机单价不超过1500 元。
(三)空调按房间实际面积大小配置。24m2 以下间配35 型壁挂式空调,单价不超过2800 元;24m2 以上间按房间实际面积大小配相应型号的柜式或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不超过6000 元。
(四)会议桌椅、保密柜、笔记本电脑、A3 打印机、票据打印机、中高速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数码相机、电视机、碎纸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原则上不予配置,确因工作需要,由单位申请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配置,但要服从校内调剂,实现资源共享。配置的会议桌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00 元,会议椅单价不超过400 元,保密柜不超过1600 元;笔记本电脑不超过5000 元,A3 打印机不超过6500 元,票据打印机不超过2500 元,中高速复印机不超过15000 元,传真机不超过2000 元,投影仪不超过10000元,扫描仪不超过2000 元,数码相机不超过3000 元,电视机不超过5000 元,碎纸机不超过800 元。
(五)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摄像机、数码相机、打印复印一体机、空调)须实行政府采购。
(六)打印机、电脑实行单位内部调剂、总量控制。电脑数(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因特殊业务工作配备的专用电脑)不超过本单位编制内实有行政人员数;打印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原则上除机要保密、财务票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每办公室配备打印机1台(6人以上可配备2台打印机)。
(七)文件柜原则上按标准配置,若涉及档案管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数目较多的,由单位申请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配置。
第三章配置程序
第十四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需要新增办公设备、家具的单位,应在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国资处。国资处将审核符合新增条件的申请按采购程序报院领导审批。
(二)需要更新办公设备家具的单位,应提出更新的理由申请,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国资处。办公设备家具的更新实行“先申请报废后进行添置、报废一件添置一件”的原则,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
(三)经院领导批准后,国资处将需要更新或调配的办公设备家具清单交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按学院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做好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发放、上账和报账工作。
(四)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应对所配置的办公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上账手续。
第十五条 未按程序,自行购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或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国资处不予固定资产登记,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办公设备、家具实行“实名制”管理,教职工校内调动或由于职务变动时,其原有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不得带走,进行实名交接。交接后,到国资处办理实名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调离学校或退休时,其办公用房须退回国资处,办公设备、家具在办理实名资产变更手续后,视情况暂存原部门或上交国资处,由国资处统一调配使用,未办理实名资产变更手续的,国资处不得在调离或退休程序单上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使用效益,本着先调配、后购置的原则,国资处可对各单位闲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进行调配,通过调配可以解决并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申请单位应当接受国资处的调配,调配后由交接双方单位管理人员到国资处办理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实名变更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不论是否在核定标准范围以内,闲置达三个月以上的办公用房,国资处应及时予以收回。对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不得再申请增加办公用房,单位应及时作内部调整,调出的空房,由学院统一调配。
第二十条 办公设备、家具在保修期内由各单位自行联系供货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外由各单位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后勤保障处统一维修。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0 年,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 年,空调最低使用年限为10 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不得更新,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确需更新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实行先报废后更新。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部门要根据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资料对办公设备、家具建立登记建卡立账制度,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或库存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3.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流程图
附件1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 名称 |
配置 要求 |
标 准 |
单价上限(元) |
使用年限 |
台式电脑 |
必配 |
1台/人(总数不超过单位统制内实有人数120%) |
4000 |
6年 |
笔记本电脑 |
控配 |
1台/处级 |
5000 |
6年 |
打 印 机 |
A4 |
必配 |
1台/处级或1台/房间(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6人可配2台。 |
1500 |
8年 |
A3 |
控配 |
|
6500 |
8年 |
票据打印机 |
控配 |
|
2000 |
8年 |
中高速复印机 |
控配 |
|
15000 |
8年或复印40万张 |
传真机 |
控配 |
按需配备(每个单位不超过2台,总数编制人数20%) |
2000 |
8年 |
投影仪 |
控配 |
|
10000 |
8年 |
扫描仪 |
控配 |
|
2000 |
8年 |
数码相机 |
控配 |
|
3000 |
8年 |
电视机 |
控配 |
用于会议室、值班室 |
3000 |
10年 |
碎纸机 |
选配 |
总数不超过单位统制内实有人数30% |
800 |
8年 |
空调 |
分体式 |
选配(按需要配备,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 |
2800 |
10年 |
柜式 |
选配 |
|
6000 |
10年 |
附件2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 名称 |
配置 要求 |
标准 |
单价上限(元) |
使用年限 |
办公桌椅 |
必配 |
1 套/人 |
厅级:3500 处级:2500 科级及以下:2000 |
长期使用 |
沙发(含 茶几) |
选配 |
1 组/厅级办公室(包括1 个三人沙发、2 个单人沙发、1 个大茶几,1 个小茶几); 1 组/处级办公室(包括1 个三人沙发或2 个单人沙发、1 个小茶几) |
厅级:3500 处级:2000 |
长期使用 |
桌前椅 |
选配 |
不分级别 |
300 |
长期使用 |
双门书柜 |
控配 |
不分级别 |
1200 |
长期使用 |
文件柜 |
选配 |
不分级别 |
1000 |
长期使用 |
保密柜按 |
控配 |
不分级别 |
1600 |
长期使用 |
茶水柜 |
控配 |
厅级办公室 |
800 |
长期使用 |
会议桌 |
控配 |
按批准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400/m2 |
长期使用 |
会议椅 |
控配 |
按批准配备 |
400 |
长期使用 |
附件3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流程图
一、 二级学院、党政办公用房配备流程图
二、新增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流程图
三、更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流程图